- 民事案件
如撤銷股東會決議、給付工程款、清償借款、損害賠償、拆屋還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買屋糾紛、土地糾紛、繼承糾紛、給付票款、離婚、夫妻財產分配 未成年子女之面會交往權等。
- 刑事案件
如業務侵占、背信、竊盜、肇事逃逸、過失致死、詐欺、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偽造有價證券、侵害著作權、誹謗、毀損、誣告、妨害家庭等之告訴代理。及各類刑事案件之辯護,包含貪污治罪條例、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少年刑事案件等重大刑案之辯護。
- 行政訴訟代理
人民對行政機關之處分不服,提起訴願之訴願書撰擬。對行政機關所為之決定、公權力措施或各種行政行為,依情形向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訴訟、撤銷處分訴訟、一般給付之訴、確認處分無效之訴等案件之訴訟代理。
- 強制執行案件
假扣押及假處分、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債務人各類財產等。
- 撰寫各式法院書狀
撰寫書狀之服務內容,如訴訟案件所須:刑事告訴狀、民事起訴狀、民事辯論意旨狀、刑事答辯狀、刑事辯護意旨狀等各類書狀。如非訟案件所須:支付命令聲請狀、本票裁定的聲請狀等,可較迅速取得執行名義之方式(如支付命令之相對人未為異議者),債權人可盡速取償。
- 常年法律顧問
列席股東會或董事會提供法律意見、股東間權益協調、處理公司法律事務、積欠貨款之催告、主管機關公文之回覆等。
- 審閱及撰擬各類契約書
契約為糾紛產生後,認定權利意義重要依據,契約條款擬訂清楚,不僅較不易發生紛爭,亦可有效確保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