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100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訴字第1003號
原 告 游00
訴訟代理人 莊慶洲律師
複 代理人 吳亞澂律師
被 告 林00
訴訟代理人 王俊文律師
複 代理人 陳慈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將原告所有坐落臺中市○○區○○段000○號建物(門牌號碼臺中市○○區○○街00號9樓之1)中如附圖所示之梯間,
面積39.69平方公尺,全部騰空遷讓返還原告。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