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109 年度上易字第 31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3 月 29 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109年度上易字第317號
上訴人 廖00
訴訟代理 沈聖瀚律師
被上訴人 謝00
訴訟代理人 莊慶洲律師
複代理人吳亞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7月10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56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並為訴之追加,本院於111年3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含追加之訴部分)由上訴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