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說明:被告原為告訴人之看護,告訴人指稱被毆打並造成肋骨斷裂,檢察官起訴被告傷害罪,經律師抽絲剝繭後,法院判決被告無罪。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度上訴字第74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1 年 09 月 22 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111年度上訴字第743號
上訴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 吳00
選任辯護人 林柏漢律師
莊慶洲律師
許婉慧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傷害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984號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營偵字第534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吳00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