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金重訴字第 1806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2 年 02 月 20 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1年度金重訴字第1806號
公訴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張00
選任辯護人 莊慶洲律師
盧永和律師
黃家和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2476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張00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