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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上字第138號
【裁判字號】107,上,138
【裁判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24 日
【裁判案由】設置灌溉溝渠等
【裁判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上字第138號
上 訴 人 周銘忠
被上訴人 周永和
周博軒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莊慶洲律師
複代理人 姜林青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設置灌溉溝渠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11月 30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137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 訴,本院於民國107年7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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