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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重家訴字第14號
【裁判字號】105,重家訴,14
【裁判日期】民國 106 年 12 月 22 日
【裁判案由】回復特留分
【裁判內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重家訴字第14號
原 告 鄭X絹
鄭X幸
鄭X如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X助律師
被 告 鄭O章
鄭O石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莊慶洲律師
複 代理人 陳衍仲律師
黃浩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特留分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 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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