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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家上字第53號
【裁判字號】101,家上,53
【裁判日期】民國 101 年 09 月 05 日
【裁判案由】離婚
【裁判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家上字第53號
上 訴 人 李OO
被上訴人 陳XX
訴訟代理人 莊慶洲律師
複 代 理人 林XX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年4月5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婚字第14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本 院於101年8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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