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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8 年上易字第 142 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上易字第142號
上 訴 人 第一00
法定代理人 董00
訴訟代理人 王00
被 上 訴人 黃00
訴訟代理人
莊慶洲律師
複 代 理人 葉00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1月2
日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998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本院於108年4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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