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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998號民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訴字第998號
原 告 第000
法定代理人 董00
訴訟代理人 周00
被 告 黃00
訴訟代理人 莊慶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12月
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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