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3 年訴字第 498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04 年 05 月 18 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訴字第4989號
原告 李00
訴訟代理人 莊慶洲律師
被告 簡00
蔡00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沈00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5 月4 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本院一○三年度司執字第九一九三六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於
民國一○三年十月二日製作之分配表,關於被告簡00次序一之
執行費新臺幣貳萬元、次序四分配金額新臺幣肆拾貳萬參仟肆佰
壹拾陸元及次序五分配金額新臺幣壹拾壹元;關於被告蔡00次
序二執行費新臺幣肆仟捌佰元、次序六分配金額玖萬零柒佰陸拾
肆元及次序七分配金額新臺幣壹拾元,均應予以剔除。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裁判日期:民國 104 年 05 月 18 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訴字第4989號
原告 李00
訴訟代理人 莊慶洲律師
被告 簡00
蔡00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沈00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於民國104 年5 月4 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本院一○三年度司執字第九一九三六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於
民國一○三年十月二日製作之分配表,關於被告簡00次序一之
執行費新臺幣貳萬元、次序四分配金額新臺幣肆拾貳萬參仟肆佰
壹拾陸元及次序五分配金額新臺幣壹拾壹元;關於被告蔡00次
序二執行費新臺幣肆仟捌佰元、次序六分配金額玖萬零柒佰陸拾
肆元及次序七分配金額新臺幣壹拾元,均應予以剔除。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