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該如何向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呢?
A:區分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最大的意義在於離婚後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只要經認定為婚後財產,就能向對方請求財產價值的半數。(舉例來說,AB婚姻存續期間購買房屋,價值600萬元,出於節稅考量決定將房屋登記於A的名下,嗣後雙方離婚,房屋屬於婚後財產,雖然A為房屋的所有權人,但房屋的價值應由AB各享有一半,此時B得向A請求300萬元。)建議離婚前即確認雙方有哪些財產、何者屬於婚後財產,並在離婚協議書中載明分配方式,以利後續請求,若離婚時未有約定,建議離婚後儘快處理,一來法律規定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知悉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二來財產狀況變化萬千,日子一久若對方將婚後財產變價將導致追查不易,進一步增加請求的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