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9 年重上字第 6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09 年 10 月 20 日
裁判案由:確認租賃關係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重上字第64號
上 訴 人 馬00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00
訴訟代理人 林福興律師
被上訴人 王00
訴訟代理人 王00
訴訟代理人 莊慶洲律師
複代理人 王00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租賃關係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
9年1月17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303號第一審判決
提起上訴,本院於109年10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