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9 年上字第 35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上字第357號
上 訴 人 廖00
訴訟代理人 陳宏毅律師
被上訴人 00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00
訴訟代理人 莊慶洲律師
複代理人 張良慈
涂銘辛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5月22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02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經本院於109年1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